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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2016~2020年实施计划和2016~2017年项目申报书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提高学校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修购专项”)的建设效益,提前部署“十三五”期间修购专项建设,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修购专项2016~2020年实施计划和2016~2017年项目申报书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按照财政部《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财教〔2001〕74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学校将主要安排符合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一)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

(二)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

(三)改造完善地下管网综合设施;

(四)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及相关设备购置;

(五)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

(六)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

(七)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

(八)学校教学实验室改造、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

二、组织领导

相关工作由学校修购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具体工作由修购专项工作组负责,完成项目遴选、申报等工作,形成计划编制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修购专项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合理排序

请各单位在修购专项申报工作中,紧密结合“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工作,综合考虑学校实际情况、项目现状、施工条件、外部政策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安排修购专项建设项目。区分轻重缓急对2016~2020年计划实施项目按照年度进行排序,填写《2016~2020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明细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计划明细表》);计划于2016~2017年实施的项目填写《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

(二)落实主体,明确分工

涉及房屋修缮、图书购置、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安防、消防、信息化建设等申报项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

涉及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等申报项目的单位,根据本实验室、基地/中心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及对自身的发展定位,在对现有实验室建设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科学论证,提出2016~2020年科学仪器设备需求分析。实验室设备改造与购置应重点购置一批高水平仪器设备,搭建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平台,避免低水平、重复性建设。

编制工作安排

主管部门

建设内容

党政办公室

涉及电子政务及相关

保卫处

涉及安防、消防、防雷及相关

后勤处

涉及房屋修缮、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及相关

团委

涉及大学生活动及相关

信息化建设处

涉及信息化建设及相关

图书馆

涉及图书购置及图书馆建设相关

实验室、基地/中心

涉及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及相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