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学校决定开展2011年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本次博士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分别在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进行(学科目录见附件1)。
本年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导师遴选已于6月进行,本次不参加遴选。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申报和审核条件按照《世界杯实时比分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副教授可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申报和审核条件按照《世界杯实时比分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参见附件。
1.个人申报。导师遴选使用申报系统,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按系统提示操作步骤在校发展规划处网站在线填写(涉密材料须做脱密处理),要求系统填报内容与上传表格一致。
2.材料审核。为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校内申报人员在线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上传申报表格)。
①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材料,由发展规划处进行形式审查后反馈给各学院。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材料由申报学科所在学院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材料,由各学院统一送交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对于审核中有疑义不予认定及不符合填表要求的内容,各学院应予以删除。
②校外人员申报兼职导师的材料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出具单位公函,于12月2日前送交发展规划处,经审查后,送申报学科所在学院评审。
3.申请兼/转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材料,申报及审核办法同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
①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以及申请人文、经管类硕士生指导教师,由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后给出初审意见,报送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处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学校学科评议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②申报工学、理学、军事学门类硕士生指导教师,由申报学科所在学院自行审核。学院需在自行审核工作开始前,将本学院自行审核办法及评审专家名单报送发展规划处审核备案。学院评审结果报送发展规划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③申报兼/转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需由原学科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将材料报送申请学科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处将组织学校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①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以及人文、经管类硕士生指导教师,经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需对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同时将汇总后的电子文档、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以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发展规划处。申报材料一式18份,支撑材料1份。申报表格请按规定印制,封面单面复印,正文正反两面套印,骑马装订。
②申报工学、理学、军事学门类硕士生指导教师,经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需对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将评审结果和汇总后的电子文档报送发展规划处。申报材料复印件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留学院备案保存。
③申请兼/转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材料上报办法同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
3.校外人员申报兼职导师,评审及材料上报办法同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