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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选派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国内访问学者”赴国内知名高校研修的


发布时间:2008-3-7 11:43:18 访问次数:225

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教人司〔2008〕24号《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将选派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到高水平高校研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 .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2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胜任本科生、研究生主干课程讲授任务;

3 .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不要求),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二、选派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及学院推荐(3月6日-4月5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可从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或中国高校教师网www.ccf.edu.cn下载)。申请内容参阅“全国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导师及课题目录”(从上两个网址中查阅),并与接受高校及导师主动取得联系。《推荐表》交所在学院后,由学院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上报学校人事处。

2.审核、评审

人事处对各学院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确定拟派出人选。

3.学校审批

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其中1名作为教育部资助的骨干教师向教育部推荐,受教育部资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学校人才经费补足。其他人员作为普通访问学者推荐,所需经费由学校人才经费支出)。

4.报送及派出

学校将选派人员材料统一报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由该中心根据报送人员的条件和数量确定候选人。候选人于5月31日前须将《推荐表》一式二份报送接受学校,由接受学校发放录取通知。

三、有关说明

1.国内访问学者录取后,需要脱产半年至一年到录取学校进修,期间接受录取学校的管理。

2.选派人员的考核及管理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3.访问学者学费、住宿费、每学期一次往返路费凭单据由学校报销,其它费用自理。

4.访问学者学习期间,发放全额工资,岗位津贴按照学校核拨标准发放。

选派青年骨干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国内重点高校的优势学科研修,是加强我校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我校相关学科与国内高水平大学建立长期合作与交流关系的重要机遇。希望各学院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动员、选派优秀青年教师参加,为培养学术骨干创造条件,并通过访问交流,与学科优势明显的高水平大学建立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进一步推动我校学术水平的提升。

本年度学校计划派出名额为10名左右,请各学院根据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统筹安排,积极选派1~2名优秀青年 教师参加。并于4月5日前,将本学院推荐报告、被推荐人个人填写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报人事处教师科。

人事处

二○○八年三月五日